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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guī)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等規(guī)定,建筑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經營場所符合工商部門關于經營場所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開業(yè)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guī)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yè)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申請單位向市安監(jiān)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重新辦理申請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換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的復印件;
3、由取得省級以上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4、經營和儲存場所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復印件(消防驗收文件形式按《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經營場所消防安全有關事項通知》粵公通字〔2003〕153號要求);
5、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房屋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具結書》與《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
6、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yè)人員取得相應專業(yè)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員不能參加培訓的,要提供外籍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7、健全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8、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屬于監(jiān)控化學品或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須出具有關部門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10、自有或租賃儲存場所、設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提交儲存場所(設施)的安全現(xiàn)狀評價報告、儲存場所(設施)依法設立的有效證明(如儲存安全備案告知書、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等)、儲存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yè)人員提交取得相應專業(yè)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11、零售經營場所、儲存場所的防雷設施檢測報告及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12、經營單位經營場所和儲存場所的真實照片。
Ps: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分為甲、乙兩種;取得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和其它危險化學品;取得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經營銷售除劇毒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成品油的經營許可納入甲種經營許可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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